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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小微企業稅改優惠要實行了4月2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推出的7項減稅措施,細則已經落實。涉及小微企業減稅措施不少,具體如下。
一、企業所得稅稅率: 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的,實際稅率10%。適用期間為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自2017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這樣這類企業的實際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0%。 現在,再次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的實際所得稅稅率為10%。這個政策適用期間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費用扣除及虧損彌補 1. 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可以彌補的年限由5年延長到10年。 2. 企業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可以加計扣除。 3. 一般企業與高新技術企業一樣,職工教育經費為工資總額的8%(原一般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為工資總額的2.5%)。 4. 新購的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可一次性計入費用。 從2014年1月1日起,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F在,從2018年1月1日起,對所有行業新購的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印花稅 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印花稅稅率原為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之和的萬分之五。從5月1日起,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印花稅減半征收,印花稅稅率降為萬分之二點五。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比如: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上一篇財務外包和代理會計 |